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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兴政办发〔2020〕22号 | 发文时间:2020-06-12 |
发文机关: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拉斯维加斯赌城印发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6-12 |
时间:201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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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晋食安委〔2015〕5号)和《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晋食安委〔2017〕4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共建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快产业发展,推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
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
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措施,充分肯定创建成效,人民群众源自食品的安全感、幸福感提升。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我县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70%以上。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职责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拉斯维加斯赌城深
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山西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委、县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各乡镇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协管员,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在乡镇或区域设置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辖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3.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县、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经费保障到位。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县级食品安全抽验总经费至少达到4批次/千人/年的要求(不含快检)。(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按照创建标准,配齐监管队伍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6.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加大宣传力度
7.加强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食品产业发展的特点,多渠道、多特色,灵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宣传活动。以电视台、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条幅、图版、墙体、大幅喷绘广告、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在全县范围的城区主街道及人群密集场所、农村、学校、重要集会场所、旅游文化节、主要出入境口、旅游风景区,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县人民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知晓率达到75%以上,形成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办、各乡镇)
(三)强化监督检查
8.按照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定期督查检查。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分阶段、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县食安办要定期开展对创建工作的督查检查,做到部门、乡镇、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9.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根据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模式,实现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制度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0.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种植、养殖监管,100%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0%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出具率和入市查验率均达到100%。建立完善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11.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至少创建5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相关乡镇)
12.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13.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卫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14.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严格落实实行国家和省市县食品相关产业政策,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相关乡镇)
(五)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5.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
16.现场检査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査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17.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18.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在网格化基础上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措施到位。(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19.区域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规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
20.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规范。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各类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食杂店、小摊贩制定出台良好的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其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餐饮具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广告监管。强化小餐饮、小摊贩及城区早晚市、流动菜(果)贩等的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鼓励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在指定的临时区域、时段经营。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红白宴席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红白宴席集中聚餐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2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建立食安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 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22.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3.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按照省、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评价体系,严格对我县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2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加强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联动监管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5.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包括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新闻报道组,各组职责分明;建立意见处置专家队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开展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6.合理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坚决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市场局、县卫健局、县医疗集团、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7.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管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管理制度和沟通报送网络,宣传联络员制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网信办、县新闻办)
28.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设置县人民医院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其余公立医院均需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医疗集团、各乡镇)
(七)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
29.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单位、各乡镇)
30.案件协査联动机制健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八)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
33.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生产认证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当获取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
34.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
35.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县卫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
36.落实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37.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
(九)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8.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39.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40.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投诉举报业务信息化系统开通并使用,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持24小时畅通。对投诉举报行为,严格按照《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和办理反馈。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及其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电视台、县新闻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1.完善追偿机制。研究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牵头单位:县消协)
4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定期召开,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电视合、县新闻办)
43.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新闻办、县电视台、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5月)
县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创建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精神传达至村、社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县创建方案,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标准扎实推进,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所涉从业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实行创安工作双月报告制度,加大监督检査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联动、重点突破、有效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
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山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评价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梳理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做好验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食安办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县食安办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县的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和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县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县级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统筹、指导和协调创建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县创建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实时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工作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规范创建活动,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
(四)深入宣传总结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
附件
兴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世庆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红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保平 县政府副县长
高海清 县政府副县长
李永胜 县政府副县长
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裴文杰 县政府办主任
孙利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平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白旭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郤晓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薛探平 县编办主任
李 茂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建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建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玉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书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慧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亚荣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孙小建 县民政局局长
田宝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贺相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憨迎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兴县分局局长
张星星 县司法局局长
王和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云云 县环卫局局长
牛亚平 县电视台台长
屈 平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春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海凤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玉平 县疾控中心主任
刘 星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牛建荣 县医疗集团理事长
王玉恩 县教育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刘晓永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刘利忠 县粮食中心负责人
贺艳军 县电商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白书平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创建工作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宣教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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